山东公租房承租家庭每年不少于2次房产复核( 八 )


3 物业公司汇总当月每周的安全巡查及安全隐患情况,每月25日前报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将每月巡查的情况及物业公司上报的安全巡查、隐患表格汇总整理后,每月月底前将汇总报送实施机构 。
6.2应急管理
6.2.1运营机构要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
6.2.2运营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应急处置培训,提高全员的应急救援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救援能力 。
6.2.3运营机构应当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型,认真做好演练的评估总结工作,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提高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运营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电梯困人演练,其他突发事件处置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预案演练要在小区张贴公告,避免次生事件发生 。
6.2.4运营机构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管理,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实施机构 。
6.2.5物业公司应做好相关安全运行基础工作,避免应急事件的发生 。
6.2.6物业公司所管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 。
6.2.7物业公司应配合运营机构完成各类应急事件处置演练,切实提升防范安全突发事件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
6.3安全宣传
6.3.1运营机构负责公租房安全宣传的整体安排,不断提升承租家庭的安全意识和防控能力 。
6.3.2运营机构在小区张贴有关安全的通知和安全知识 。
6.3.3运营机构应开展对租户的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
6.3.4运营机构、物业公司应重点关注孤寡空巢老人、残疾或行动不便人群等租户,可采取入户宣传、定期走访等方式帮助其消除安全隐患 。
6.3.5运营机构应与物业公司、公安、消防和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安全联防活动 。
6.3.6运营机构应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公租房消防安全标志 。
6.3.7运营机构每年度编辑安全宣传记录年报,向实施机构报送 。
7 非住宅管理
7.1管理用房管理
7.1.1入住交接
1 实施机构参照当地公租房、物业及社区管理服务相关规定,确定运营机构、物业公司、社区服务管理等相关单位的管理用房面积和位置,制发《管理用房分配通知书》 。
2 各用房单位到运营机构指定地点签订管理用房使用协议,协议经实施机构盖章生效后方可领取钥匙 。
3 各用房单位承担管理用房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并承担房屋使用所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
7.1.2装修管理
1 用房单位填写《装修方案审核意见表》《装修申请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按要求提供必要附件,报运营机构 。
2 运营机构审核用房单位申报内容,报实施机构出具审批意见 。
3 物业公司据审批后的《装修方案审核意见表》通知用房单位办理装修手续,签《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收取装修保证金,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
6 用房单位按照申报的装修方案及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装修 。
7 物业公司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日常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
8 承租人装修完毕后,运营机构、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共同查验,经确认无违规行为,物业公司退还装修保证金 。
7.1.4使用情况巡查
1 运营机构每季度对管理用房使用情况巡查1次,巡查时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同行,并佩带工作证件 。
2 巡查时,巡查人员应重点对是否存在出租、出售、抵债、抵押、转借、改变用途、未经允许擅自装修、设施设备损坏、从事与社区管理服务无关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活动、存放危险物品、乱搭乱建、标牌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巡查,并与使用负责人在店名前拍照(照片上应显示拍照日期),填写《巡查记录表》,双方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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