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

海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8年12月起,所有缴存单位只允许在5%到12%之间核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根据不同人员设置两个(含)以上缴存比例的单位,应调整为所有人员统一核定同一缴存比例,且缴存比例中的单位部分与职工部分一致 。
【海口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规定
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在5%-12%的范围内降低缴存比例;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在2%-4%的范围内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单位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的,调低后的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现行缴存比例的三个百分点,多次调低比例的间隔时限不少于一年 。
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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