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租房怎么分配 泰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泰安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
(一)市级和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组织通过新建或收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适时组织公开摇号(或抽取顺序号等方式)分配住房,优先面向取得保障资格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市级以上劳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烈士遗属、专职消防员、台胞等特殊群体分配,房源不足时,按照摇号顺序分配 。
【泰安公租房怎么分配 泰安公租房申请条件】(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要与保障家庭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的,需要重新审核申请家庭资格,保障家庭应于合同到期前1个月或按保障房管理部门的要求,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复核申请 。经复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方可续租 。复审不合格及未按期参加复审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责令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按委托评估机构测算的市场租金收取,拒不腾退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分层次实行阶梯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情况进行测算,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
其中,市内四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及以下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内免除租金,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标准住房市场租金的30%;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标准住房市场租金的30%;其他中低收入保障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标准住房市场租金的60%;公共租赁住房配套房的租金按照配租家庭执行分类租金标准的一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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