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长护险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明确,享受待遇的条件包括: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护险费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南宁享受长护险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南宁长护险政策】
南宁市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受益人群具体是哪些?
先说说参保范围 。2020年9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1〕3号)明确:参保范围为我市参加职工医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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