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不允许混合贷 长春公商混合贷款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人所购房产为长春城区(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家庭收入、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需同时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申请条件 。
【长春不允许混合贷 长春公商混合贷款条件是什么】
贷款偿还方式:
组合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计息 。
举例来说:
借款人李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000,计划使用公积金贷款100万元购房 。按照原来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上限为70万元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政策出台后,李某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元,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即可满足职工购房需求 。
按照原来政策,假设李某完全使用商业贷款100万元,还款期限30年,需支付利息93.25万元;若选择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李某需支付利息67.64万元,将节省25.61万元,减轻了职工经济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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