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金是参保地省级经办机构预付给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用于支付参保地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的资金,收到的外省预付金留存省财政专户 。资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就医地可调剂各参保地的预付金 。【廊坊医保异地报销 廊坊异地就医垫付报销政策】
省内各统筹区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根据支出和余额情况适时归集,原则上按可支付上年度6个月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额度核定预付金 。
每年1月底前,省级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下载《河北省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调整付款通知书》、《河北省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调整收款通知书》,根据上年度各统筹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出情况,核定各统筹区本年度跨省应付预付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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