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东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由户籍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 。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制定(市属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由优待政策规定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或向周边镇街购买公办或民办学位等方式)解决 。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属地教育部门制定(市属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
(3)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由属地教育部门结合学位实际,确定本辖区可以接受入学申请的镇街优待政策学生类别,及制定相应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 。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报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
2.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办学规模及当年有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 。
3.招生类别 。分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及“对外招生”等类别 。
4.招生办法
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推荐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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