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小区配套增加一批 。落实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对不具备单独配建教育设施的项目,各镇街(园区)应当明确统筹配建措施,并建立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义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
5. 集体物业挖潜一批 。加大全市集体物业统筹力度,适合用于办学校的要引导鼓励优先用于办学校 。各镇街(园区)建立可用于教育用途物业或土地的台账 。未完成公办学位供给任务的镇街(园区),集体物业优先用于建设公办学校 。对民办学校租赁集体物业办学合同到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磋商交易等方式建设公办学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6. 闲置物业盘活一批 。市镇机关事业单位的闲置物业,适合改建学校的优先安排用于办学 。通过折算价值与所在镇街(园区)置换教育设施等多种途径,充分挖掘利用闲置物业实现教育用途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镇街园区)
(二)创新机制保障教育用地
7. 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出让联动机制 。以镇街(园区)为单位,定期评估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与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情况,设定学位须满足户籍学生的最低比例要求和两年缓冲期 。凡未达到比例要求且超过缓冲期后仍未补足公办学位供给缺口的,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对其商住用地出让进行调控,除捆绑有教育设施配建任务的商住用地外,完成任务前暂停该镇街(园区)其他商住用地出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8. 建立高中教育用地保障机制 。扩大公办高中阶段学位供给,以高中阶段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为标准,测算明确各镇街(园区)应配置的公办高中阶段学位数,核实各镇街(园区)应预留并无偿交由市政府统筹办学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用地面积,异地安排的,应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扣除或按标准向市财政支付统筹办学供地成本费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9. 集约节约用地办学 。实行差异化生均用地面积标准,适当提高教育用地容积率,增强地块建设规模的空间弹性 。适当扩大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将服务半径扩大到2500米,辐射范围内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的教育设施配建任务,通过折算置换物业、建筑成本等方式统筹灵活安排 。探索区域公共设施共享,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学校与所在片区体育、文化等公共设施进行共享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园区)
(三)优化流程加快建设审批
10. 全力推动确权登记 。因各种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学校项目,均可按照市补办政策进行补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11. 全面优化空间布局 。加强空间规划布局统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重点关注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着力解决历史已建学校不符合两规的问题,为今后学校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时期,对于不符合土规的项目,在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不涉及“两规”禁止建设区及相关强制性内容的情况下,可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调整,所需建设用地规模辖区内平衡,切实加快推动扩容项目建设 。在符合教育设施选址要求的前提下,由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局(功能区)将提高公办学校容积率等技术指标、扩大办学规模列入控规执行,直接办理规划许可,无需进行控规调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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