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 )


19. 提升学校设计建设水平 。按照集约节约用地、适当超前规划、预留发展空间的原则,制定《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确定普通中小学校建筑规模、建设内容和建筑标准,为学校规划建设和设计审批提供依据 。建立学校设计专家委员会,协助开展项目前期策划、把关设计方案、参与评标等工作 。鼓励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学校设计经验的设计团队参与项目生成阶段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建局)
20. 拓宽教育投入渠道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结合主业规划,通过直接或成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形式参与教育扩容提质攻坚,通过设立基金、企业融资等方式支持国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支持学校建设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村集体等参与公办教育 。允许市镇两级政府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 。鼓励企业参与配建教育设施,由企业建学校无偿交给政府办学 。动员村集体投入土地、物业、资金等,建设教育设施,与政府合作办学 。镇街可通过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贴息汇集当地村集体闲散资金、优先保障提供资产的村(居)委会户籍人口入学等措施鼓励村集体参与学校建设 。村集体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参与学校建设的,该类新增贷款不列入增资减债负面考评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鼓励各类机构设立教育基金,扩大市教育基金规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东实集团)
21. 简化集体物业建设学校相关交易手续 。兴办教育或教育设施配套、教育规模扩大需承租或承让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可适用磋商交易程序,经镇街(园区)政府审查同意且依权限经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由学校投资投建方直接与集体经济组织磋商达成交易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园区)
(五)专注服务提升工作质效
22. 强化领导挂点主动服务 。市领导分片挂点学校建设项目,强化项目保障和推进力度 。市镇两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指导服务,细化学校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和材料清单,主动提供全流程办事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提前介入指导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23. 落实一个窗口集成服务 。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学校建设项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无差别”收件,提供“免预约免排队”即时优先服务 。在服务大厅内设立学校建设项目联合会议区,积极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4. 优化专业培训指导服务 。市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学校建设相关业务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学校建设需求、懂得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的业务骨干 。各镇街(园区)设立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代办专员,提供业务咨询、协助办理手续、协调解决问题等服务 。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学校建设业务培训指导和学校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街园区)
(六)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25. 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工程进度 。结合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具体措施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指挥部 。统筹推进我市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研究审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千日攻坚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各镇街(园区)参照设立分指挥部,统筹指挥辖区内公办学校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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