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 )


12. 简化前期经费审批 。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市财政投资项目申请相关经费,优化申请流程,增加审批渠道 。对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审定方面,由市政府充分授权市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指挥部,对项目进行集中申报及专题审议,压减工作用时 。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指挥部或市教育部门关于同意专项经费使用的决策、批准文件,对专项经费进行批复,并抄送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复文件内容将专项经费指标调剂给经费使用单位,由经费使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使用和支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3. 简化项目立项流程 。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财政投资项目,免去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按是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分为两种类型审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开展立项审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从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开展立项审批 。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用地手续存在瑕疵,通过承诺制理顺空间规划问题,参照绿色通道做法,办理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园区)
14. 简化招投标环节 。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项目,可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提前核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先行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参照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政策做法,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开展施工招投标 。按照市政府关于“评定分离”的相关规定试行评定分离招标,提高学校建设质量水平 。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按照镇相关规定操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提高财政评审效率 。采取“特事特办”的财政投资评审程序,对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项目,在招标最高限价不超出批复概算相应内容造价的前提下,取消招标最高报价的审核,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依据批复概算内容直接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最高限价进行招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16. 简化规划与施工报建阶段审批流程 。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项目参照市重大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审批政策,在基本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由市有关部门先出具前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加快审批效率 。在完成项目招投标手续后到市住建局办理工程整体的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手续、消防相关手续;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其消防设计审查与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并行办理,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7. 优化竣工验收程序 。对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项目,灵活采取多种验收方式 。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和进度,采取“先完成的先专项验收”的方式提出验收申请;对于能开展联合验收的项目,试行联合验收 。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项目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由市政府出具会议纪要,或由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指挥部集中或分批召开专题会议并出具会议纪要代替 。市住建局统筹指导各镇街(园区)优先办理辖区既有学校建设项目校舍改建、扩建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告知事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拓宽路径加大投建力度
18. 完善学校项目代建制 。支持纳入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的项目可全部适用社会代建制,放宽项目适用社会代建制的投资规模,单个投资规模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集中打包方式招标委托或从预选库中挑选社会代建单位 。优化项目代建组织实施审批流程,委托单位依法依规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代建单位,或按已审批的代建方案从代建单位预选库中挑选代建单位,即可开展代建工作,并同步报有关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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