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意见原文( 四 )


4.推进学生选科评估与指导制度 。各普通高中要制定包含全部组合类型的选科指南,明确实施办法,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志向、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结合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理性自主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学校选科指导方案要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杜绝强制代替学生确定选考科目,严禁高中一年级结束前选科分班 。
(六)完善课程评价体系
1.发挥课程标准对考试评价的统领作用 。坚持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统筹推进高等院校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校内评价或考试等环节改革 。完善考试命题质量保障机制,确保考试命题方向与课程标准要求一致,引导学生打好基础 。研制省级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监测方案,对各地课程方案执行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以及新教材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建立相应的课程实施反馈改进机制 。
2.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要求,细化落实评价六个方面内容,严格明晰评价程序和办法,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 。要以主动对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强基计划”招生等为契机,积极利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 。
3.做好教师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评价 。各普通高中要采用问卷、观察、访谈等形式,定期对教师的课程建设、教学及评价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 。在评估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课程实施的复杂性及教师的个体差异性,通过教师的自评及同事、教学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方式,多渠道收集课程实施的实证数据,对学校课程方案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促进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提升 。
三、健全完善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校是新课程新教材的实施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有效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 。建立联系基层和项目学校制度,形成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
(二)完善师资配备 。各地要加快建立适应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需要的师资配备机制,积极协调编制、财政部门,落实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加大区域内统筹配置和师资共享的力度,为学校配齐配足教师,更好地适应选课走班教学、指导学生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要结合实际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予以适当倾斜 。
(三)加大经费支持 。各地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 。认真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不低于1000元的要求 。加大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投入,配齐专用教室、场馆,以及创新实验室,保障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有关学科实验的开设 。
(四)加强专项督导 。省教育厅将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专项督导评估,并将其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确保每一所学校都能有序地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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