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睢宁县城西实验学校小升初招生简章( 二 )


(二)第二阶段报名及补录:
7月21日-22日 , 对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学校容纳能力不足的 , 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 , 接收不完的由睢宁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 。7月23日 , 公布补录名单 。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容纳能力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 , 7月24日-25日 , 属于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 其他学生到相应镇初中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
(四)录取说明 。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录取时序 , 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
三、施教区确认: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①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 , 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在我校施教区 , 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
②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 , 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在我校施教区 , 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
③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 , 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 , 按房产在我校施教区 , 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
④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 , 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 , 按安置地房产在我校施教区 , 凭拆迁安置协议 , 确定入学 。
⑤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 , 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 , 但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
⑥学生父母离异的 , 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在我校的施教区 , 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①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 , 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 , 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 , 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 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在我校施教区 , 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
②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 , 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 , 按学生家庭的户籍在我校施教区 , 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 。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 , 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我校施教区 , 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
我校初一年级招生 , 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 , 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 , 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
我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 , 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 , 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 , 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 。我校因容纳能力无法全部接收的 , 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我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 , 其余由睢宁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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