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买房提取上海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取条件总览:
本人或配偶在浙江购房,且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如符合上海住房公积金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人配偶同在上海缴存的 , 可以一并参与申请 。
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条件:
为方便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为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及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以下余额) 。
情形一:
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前述职工除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证明材料 。
情形二:
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 房屋所在地非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前述职工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
市公积金中心不能获取房屋交易真实性,或经核查房屋交易不属实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