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象山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标准

象山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标准(附详细标准)
积分分值表:
象山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体系(暂行)
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计分
审核、赋分单位
计分项目
1
文化程度
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高职)学历设置分值计分,按最高学历计分 。
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得50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得30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得10分,大专学历的得5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得分 。
5-50
人力社保局
2
就业情况
与本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或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承包农林渔业的,按登记就业年限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限、承包农林渔业年限设置分值计分 。
本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得1分,每满一年加0.2分 。
1.2-X
人力社保局
农林业两亩以上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流转合同和村直接承包合同,期满一年得1分,期满5年(含5年)以上得2分,最高2分;渔业50亩以上有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流转合同和村直接承包合同,期满二年得1分,期满5年(含5年)以上得2分,最高2分 。
1-2
1-2
镇乡(街道)
在本县内登记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代表、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期每满一年得0.5分,最高5分 。(营业执照已注销、被吊销的不得加分) 。
0.5-5
市场监管局
3
职业技能
按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分值计分,按最高等级计分 。
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得55、35、20、10分;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分别得35、20、10、5分 。
10-55
5-35
人力社保局
在本县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员,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人才,按不同类型设置分值计分 。
获市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10、5分,获市行业职能部门认定特殊称号的得10分;获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0、20、10分,获省行业职能部门认定特殊称号的得20分;获全国性计划内赛事前八名的得20分 。
5-15
10
10-30
20
20
文体局
4
社会保险
按在本县缴纳社保年限设置分值计分 。
一年及以上起计,参加县内社会保险且无中断(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得1分,每满一年加0.2分,最高3分 。
1.2-3
人力社保局
5
住房情况
按在本县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房屋、居住集体宿舍、居住合法租赁房屋,分别设置分值计分 。
在本县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房屋得10分 。
10
国土资源局
在本县居住集体宿舍、合法租赁房屋的得1分 。
1
住建局
6
居住年限
按有效居住证持有年限设置分值计分 。
取得居住证得1分,每满一年加0.2分,最高3分 。
1.2-3
公安局
7
年龄结构
按年龄区间设置分值计分,低于18周岁或高于45周岁不得分 。
18—45周岁得1分 。
1
公安局
加分项

加分
项目
1
紧缺特殊
岗位
按在本县从事紧缺、特殊职业(工种)岗位,给予设置分值加分 。
符合县人力社保局每年调整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加3分 。
3
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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