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房政策2023 2022年广州共有产权房


广州共有产权房政策2023 2022年广州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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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日期: 2020年01月07日
失效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本市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吸引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用地规划、筹集建设、购买销售、使用维修、准入退出及监督管理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是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具体实施及业务管理机构,会同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做好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筹集建设、申购配售、转让退出、使用监管、违约处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并完善住房和申购家庭档案;指导其他区相关工作 。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等六区政府协助开展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筹建、配售、监管等工作,并负责保障本辖区内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权益 。
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
市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审计、金融、政务和数据管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作为代持管理机构,代表市、区政府持有和管理由市政府、各区政府投资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 。
市、区政府在共有产权住房中享有的共有份额属于政府非经营性资产,不属于代持管理机构资产,不得用于抵押担保或经营用途 。
第五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治安、消防、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共有产权住房筹建规划作为住房安居重要内容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住房建设发展规划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制定年度和三年滚动筹建计划,明确近期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筹建面积和套数、资金需求及供应时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一)单独选址集中新建 。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直接委托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任务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或者采取项目招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 。
(二)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集中新建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规模,在公开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选取适合地块,在宗地出让方案中按照不高于地块所在区域近六个月新建住宅成交均价的70%限定最高销售单价,明确建设标准、套型比例、交付时间、销售方式、共有确权、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竞地价”等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方式集中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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