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房政策2023 2022年广州共有产权房( 四 )


(三)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
(四)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
(五)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按规定自愿转让并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可以再次购买,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限售年限后可以申请换购,再次购买或换购仅限一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视每批次房源供需平衡情况,决定是否对再次购买和申请换购进行配售并对外公布 。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二)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三)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四)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五)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
第二十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及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筹集建设的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条件并且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番禺六区及房源所在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黄埔、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政府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定向配售给符合条件并且在本区稳定就业或长期落户的无房家庭;具体条件在每批次房源公布时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相应确定 。
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人才聚集区、人才安居区、特定安置区内及利用其他国有土地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准可以面向园区从业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管理和技术人才、安置对象等特定对象定向供应,申购条件参照本办法设定的条件并可以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拆迁安置、住房保障和住房限购政策 。
第二十一条 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
第二十二条 共有产权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购:
(一)发布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房源筹集后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出销售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销售公告 。
(二)提出申购 。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在申购期间按要求填写《购房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住房、社保交纳等情况 。
(三)确定选房顺序 。按随机抽签方式,首先对优先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再对普通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
(四)联网审核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民政、教育等部门对中签申购人申购资料进行联网审核 。
(五)异议处理 。申购人对优先资格或申购资格未通过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异议处理结束后,审核通过的中签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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