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退役士兵如何办理安置手续 济南市退役士兵安置

1退役士兵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退役士兵是指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 。
2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城镇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持本人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注销证明报到 。转业士官持省安置办发放的接收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士官转业证、士官转业行政介绍信、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按照省安置办规定的时间报到 。退役士兵报到后要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
3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原是农业户口的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八级的伤残军人,要安排适当工作;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或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
4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原是城镇户口的士兵,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退役后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分配工作 。
5未服满现役期限的士兵能否安置?
答:未服满现役的义务兵,因下列正常原因之一,不能继续服役,经部队师(旅)以上机关批准,可提前退出现役安置: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二是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三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五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上述人员退役回到原入伍征集地后,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予以接收,并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
6原是正式职工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士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
7入伍前系国家干部,其退伍后如何安置?
答:国务院1987年12月12日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此条例所讲的“复工复职”,复工是对工人而言;复职是对干部而言 。因此,入伍前是干部的,退伍后仍回原单位恢复原来职务 。
8入伍前是合同制工人,其退伍后如何安置?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入伍前是合同制工人的士兵,其服满现役退伍后,属于城镇户口的,回原单位复工后,随用工单位改革可以实行固定工,也可以实行合同制;属于农村户口的,按原定合同办理 。
9士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继续学习?
答: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 。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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