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兰溪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兰溪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兰溪市的社会人员;
2.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 部队驻地在兰溪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4. 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兰溪籍2023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
三、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
2.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
4. 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
5.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
四、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政策咨询和钉钉加群 。
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兰溪市教育局咨询:0579-88820207(周六、日暂停咨询服务),并请用钉钉扫码加入“2023年上半年兰溪市教师资格认定钉钉群”;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无需加群,详见学校的认定公告 。

兰溪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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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为网上申报 。
社会考生: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上半年社会考生只认定一次,勿错过本次时间 。兰溪籍2023届本科毕业生请向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
温馨提醒:
1. 选择认定机构:兰溪市内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认定机构选兰溪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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