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第四节 听 证
第四十九条 外汇局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 应当告知拟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给予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处罚的;
(二)拟给予暂停或者停止经营外汇业务或者吊销相关外汇业务许可证处罚的;
(三)拟给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处罚的;
(四)拟给予自然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条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 , 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以内 , 向外汇局提交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听证申请书 。 听证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听证要求和理由;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 , 应当在提起听证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
当事人无法提交听证申请书的 , 可以口头提出听证申请 , 外汇局应当记录并请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 ,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听证申请的 , 在障碍消除后三日内 , 经外汇局批准 , 可以顺延听证申请期限 。
当事人可以请求撤回听证申请 , 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
第五十二条 外汇局收到听证申请后 , 应当于五日内依法审查 ,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 , 应当组织举行听证 。 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 , 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 , 听证公开举行 。
第五十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外汇局组织 。
第五十四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
听证主持人是指外汇局负责人指定的具体负责主持听证工作的人员 。 听证员是指外汇局法制工作部门、案件检查部门、案件所涉业务管理部门各自指定的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的工作人员 。
听证人员的组成应当为单数 。
听证案件的执法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
第五十五条 听证参加人是指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证人以及鉴定人、翻译、听证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
第三人是指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必要时 , 外汇局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
听证记录人是指听证主持人指定的负责记录听证活动的外汇局工作人员 。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申请听证人员、翻译、记录人员回避;
(二)可以亲自参加听证 , 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 , 并对案件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证人质证;
(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五)审核听证笔录 。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外汇局要求事前报送参加听证人员的名单及身份;
(二)按时参加听证并依法举证;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四)遵守听证程序及纪律 , 维护听证秩序 。
第五十八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 , 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 并参与质证 。
第五十九条 听证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身份 。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员、听证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 , 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 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 , 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 , 报请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 , 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 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 应当回避 。
相关经验推荐
- 都如何组词
- 斐济是哪个国家
-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废止时间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介绍
- 骄兵必败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 郁金香是哪个国家的国花
- za是哪个国家的缩写
- 猫屎咖啡原产地是哪个国家
-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21最新
- 哈根达斯冰激凌起源的国家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