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工程成本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首先要以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条约条款为原则 。因此 , 施工条约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两方从施工开始 , 依据条约相互约束 , 相互看管 , 贯彻执行至工程竣事的全历程的、动态的管理 。
现在我国正规的施工条约是建造部推荐操作的《EF—1999—0201建造工程施工条约示范文本》 , 本文以此示范文本 , 剖析在施工历程中较易制约对方的、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造价计价体系条款 。之所以称造价计价体系条款 , 是因为这些条款均与最终工程结算造价密切相关 , 与工程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这些条款表现在条约的各个方面 , 可分为明显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
一、明显工程价款条款 。这些条款含有明显价款责任 , 约定必需清晰、明了、有制约性 , 可操作性强 。主要包含:
1、施工条约价款:必需明确是牢固总价条约、牢固单价条约 , 照旧可调价钱条约 。按照有关划定 , 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条约价款即是招标的中标价钱 , 但未划定中标价钱必需包干 。一般来说 , 对工期较短、领域较小的施工项目 , 宜接纳牢固价钱条约 , 这样既表现了招标的公正性、严肃性 , 又有利于施工希望历程中的工程款拨付控制;对工期较长、领域较大、前期准备不甚充实的施工项目 , 可接纳可调价钱条约 , 以更好地、实事求是地回声工程实际用度支出 。所以 , 该条款必需明晰 , 如果为牢固总价条约 , 必需写明总价牢固包干的领域 , 应包含两方在工程招标书和中标书及其附件已经明确的工程内容和预计的危害因素(在先前的招标文件中 , 应附明确的施工图纸目录以及施工领域);
2、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条款:这些条款包含了本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 , 一经签定 , 不能随意变动 。这些条款往往与投标人的优惠条件一同出现 , 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历程中孕育发生环境的多样性、不确定性 , 险些没有一个工程是不孕育发生现场签证、设计变动的 , 这些条款约定了孕育发生这些环境后的工程价款处置处罚要领、结算要领 , 必需仔细推敲 , 仔细看待
3、工程款拨付要领条款:就整个项目实施的各要害而言 , 施工阶段占整个项目建造时间段的时间最长 , 在施工期间造价控制的最直接表现即是工程款拨付的控制 。对承包商的工程款拨付 , 或以时间进度为节点(一般为月进度);或以形象进度为节点 , 总之 , 都应该是在总条约价款控制前提下的多节点进度款控制 , 一般在进度款提交、审定和拨付时间上应有明确划定 , 以维护两方好处 , 在资金上确保工程顺利希望 。
二、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 。
这些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 , 条约中一般以质量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环保违约金等责任条款出现 , 有明显的奖罚措施 。如果认为条约价款已经为到达投标答应的对应价款 , 则可以只罚、不另奖 。应该说 , 这类条款所指向的奖罚金额不构成工程技能经济阐述的要素 , 但由于该部门价款关连承包商净利润的得失 , 与承包商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 敷衍促使承包商兢兢业业按照投标答应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环保等会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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