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新计算规则( 二 )


3.0.4多层修建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操作时净高贵高尚过2.lO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lO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倒霉用或室内净高不够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堆栈等),包含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收支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含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掩护墙)外边线所围程度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够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3.0.6坡地的修建物吊脚排挤层、深基础排挤层,设计加以操作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够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操作、无围护结构的修建吊脚排挤层,应按其操作部位程度面积的1/2计算;设计倒霉用的深基础排挤层、坡地吊脚排挤层、多层修建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
3.0.7修建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程度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够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3.0.8修建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排挤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程度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够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程度面积的1/2计算 。
3.0.9立体书库、立体堆栈、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够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程度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够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3.0.11修建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程度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够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程度面积的1/2计算 。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程度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3.0.13修建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够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程度面而凌驾底板外沿的修建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程度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够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3.0.15修建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修建物的自然层计算 。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凌驾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程度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修建物自然层的程度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3.0.18修建物的阳台均应按其程度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程度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3.0.20高低联跨的修建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修建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
3.0.22修建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
3.0.23修建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修建物面积内计算 。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修建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
2修建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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