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管理措施
【工程付款管理办法】为增强施工项目投资控制,强化施工项目管理,特制定本措施 。
一、 工程付款原则
(1)工程款应严格按照条约约定支付要领举行支付 。
(2)按形象进度或按月、季付款的已完工程部门必需是完整分部、分项工程,且已验收及格 。
(3)工程变动须经建造单元同意,并有书面证明依据 。零星工程及现场变动须由建造单元、监理单元、施工单元三方主管人员现场签证 。无变动手续或无现场签证的工程款增加,建造单元付款时不予认可 。
(4)工程所操作的原材料有建造单元指定品牌或厂家的,须遵照指定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5)工程决算按条约约定及国度有关划定要求执行 。
二、 工程款支付步骤
(1)施工单元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完工程结算书;工程变动单;签证等) 。
(2)监理单元审核认可,由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项目公章 。
(3)建造单元工程主管组织举行审核,出具审审意见 。
(4)报公司总司理批准 。
(5)财政部门按审结的工程款举行支付 。
三、其他单元的付款措施可参照以上措施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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