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违规与悖理现象刍议
简介: :《招标投标法》颁发实施已历时两年,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与悖理现象仍非常普遍 。经由展现招投标违规现象,企望引起业内及法令界关注,完善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法令法例,重塑法令的权威和强制性作用 。
要害字:法令法例 招投标 违规 讨论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的生意业务要领,是买方(即招标人)引诱众多的卖方(即投标人)比价竞争,从中优选生意业务对方的经济行为 。
由于招投标有严格的步骤和透明的操作(即一致并公然的尺度),以保障竞争公平和比价(授标)公正,在经济发达的国度和国际商业中,招标、投标早巳形成制度,其作用是经由公正竞争实现社会资源公正配置 。
我国于1985 2000年一连颁发了《条约法》、《招标投标法》等法令、法例 。这些法令、法例的实施,催化了招投标制度的成熟,推动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完善 。由于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立法滞后,行业和地方行政法例较多、较乱,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以及司法中存在腐败、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判决后执行困难,再加上法令划定本身不够具体,缺乏维权和制约违规的可操作细则等,使得经济活动中违规与悖理现象仍十分普遍 。
1 招投标违规与悖理的主要表现
1.1 虚假招标
虚假招标是以明招暗定(即内定中标人)的要领,实施形式上“正当”、内容违法的招标行为,包含“权钱生意业务”、“关连生意业务”、“领导(行政)指令生意业务”、控制评标(评委人选、评分尺度、评审历程、实施差别人为)、以某投标人先期进场实施准备事情为由诱导评分及排序优先等情形 。
1.2 躲避招标
躲避招标即是不招标,包含按法令划定必需采纳招标要领确立条约关连的项目,招标人将其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举行“关连生意业务”、“权钱互换”;或直接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议标)缔约,或作为某一条约的增补条约与互助对方告竣“损公肥私”的默契 。因此,躲避招标行为直接与腐败行为精密讨论,与躲避招标对应的违规行为是划小标段、不妥牟利 。
1.3 细分标段
细分标段是指招标人将相同施工技能、施工要领和手段的项目,不公正地分别为多个标段,并由多家承包人同时实施的招标行为 。同一项目分别多个标段,无非是吸引更多的投标 。外貌上看,这种运动有利于竞争充实,获得理想(最低)生意业务价钱;深层阐述,此类行为隐藏有操作众多卖方的不妥竞争,从中获得更丰盛的不妥好处,或将腐败所得化整为零,即所谓“多一份关连多一份情,多一个承包人多一份礼” 。
标段分别过细的恶果,必然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 。按照资料和文献统计阐述:国内招标项目,每个投标人的投标用度开支约占标的价钱的0.1%~2%;国际招标项目,每个外洋投标人的投标用度开支约占标的价钱2%~6% 。比力理想的环境,经由竞争招标选择承包人,能使业主节省项目投资约占概算额的1%~3% 。按以上阐述,如果有10家投标人同时抢一个标,那么10家投标人开支的用度总和将凌驾项目完工后节资的总额 。这种招投标的结果,极大地抵消招标理应发挥的正面作用 。
1.4 招标歧视或限制投标
招标歧视是指招标人有意限制或排斥本行业、当地方以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到场投标的行为,其实质即是行业操作、地方掩护,形成市场独占 。
招标歧视和限制投标,阻碍着市场开放和全国统一市场格式的形成,为维持操作、掩护落后、扩大行政权力干预干与干预干与、牢固腐败得利供给了手段和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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