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扬州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扬州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 , 一直未重新就业 , 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 一直未重新就业 , 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
二、补助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 ,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 ,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
三、领取时间
最多6个月 , 按月发放 , 且不重复计算 。
四、申请方式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 ,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和线上方式申领失业补助金:
(1)线下方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至参保地的就业管理部门(见表格) , 提供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会保险卡或身份证原件 , 直接申请办理 。
(2)线上方式: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扬州人社”官方App , 按照要求填写信息 , 申请失业补助金 。
【扬州市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扬州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五、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 且不与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挂钩 , 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6月份之间 , 可以参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 , 无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 , 但原用人单位在办理退工手续时 , 应填写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或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 , 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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