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南京秦淮区物业评比红黑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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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南京秦淮区物业评比红黑榜单】(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费涵盖的内容,建议查询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超过服务范围的,业主可以与物业企业协商解决;服务范围内物业企业不积极作为的,可以向当地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反映,由属地协调解决;
(3)如果认为其他业主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您也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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