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珠海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 二 )


2. 一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一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巨大,在业界有很大影响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
3. 二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二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较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
4. 三类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三类人才的相应条款;或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以上,业绩显著,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 。
(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聘用类:申报人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以人事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为准) 。其中,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须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
2. 创业类: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办企业服务;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入选后,可享受我市特定医疗补助、公共服务保障等普惠性政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还可申请享受人才奖励、人才安居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1. 聘用类: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
2. 创业类: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
第四章评价方式
第十二条 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应当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 。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等方式选拔产生,以认定为主,评审、举荐和自主评价为辅;选拔结果经市人才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
(一)认定 。对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应认定标准的,可通过直接认定方式产生 。
(二)评审 。对现行《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没有涵盖到的行业或奖项、成果,但申报人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达到相应类别申报资格条件的,可通过评审方式产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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