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
产假 , 对于在职怀孕女性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福利,国家对待孕妇也有着相关的补贴政策,有哺乳假和产假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
今年对待孕妇的产假相关政策有更改吗?全国各省的产假都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部分省市产假时长规定
1、广东产假时长
产假多少天广东《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
2、安徽产假时长
安徽《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
3、北京产假时长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 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
但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 。那么北京产假是128天到7个月 。
4、上海产假时长
上海《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 增加婚假七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 , 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
5、四川产假时长
四川《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 。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
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 , 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
3、保胎假
【新产假158天是怎么算的 最新政策产假多少天】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