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的现状问题分析

要害词:工程 招投标 现状 问题【工程招投标的现状问题分析】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工程招投标制度,并逐渐将其推行为一项基本制度 。之后,我国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正当性和正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划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的下列工程建造项目包含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需举行招标: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连到社会大众好处、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大概部门操作国有资金投资大概国度融资的项目;操作国际组织大概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招投标制度最先在西方发达国度施行,并在大量的工程实例中获得证明 。工程招投标制度切合市场经济的成长纪律,充实变动了市场的竞争特点,能为业主选择最为切合的承包单元及供货商,在优化社会资源,发挥“公正、公正、公然”等市场原则上面都具有其奇特的优势 。工程招投标制度对我国的黎民经济的成长以及经济秩序的完善也作出了不小的孝敬 。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现阶段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制度仍然不够完善,仍有许多亟待管理的地方 。
一、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
针对我国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的现状,本文主要总结了以下五种环境 。
(一)、存在陪、串标现象
在现在的我国工程招投标中,还存在不少陪标、串标的现象 。在开始工程招投标之前,招标单元便已经确定好了意向单元 。而在正式的招投标历程中,招标单元则私下内定好中标单元,致使公正竞争原则失效,其他前来投标的单元沦落为陪衬 。这种环境就被称为陪标 。而投标单元之间相互勾结勾通,约定配合抬高峻概压低报价,使得招投标制度的公正性原则失效,最后导致招标单元蒙受经济损失 。这种环境就被称作串标 。陪标和串标的现象破坏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规则,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
(二)、存在工程转包问题
现阶段,我国工程招投标中还大量存在单元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的环境 。这些单元中标之后,并不本身去承建工程,而是又转包给其他承包人,本身则从中收取所谓的“管理费” 。而被转包出去的工程,其工程质量又无法获得保障,最终导致“豆腐渣”工程的大量出现 。我国的《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揽理措施》中第十条明文划定了中标单元不得将工程再“转包”他人 。因此,转包现象既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我执法王法国法令的挑战 。
(三)、评标措施科学性不够
现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对投标单元的评价要领主要有两种:一是最低投标价法,一是综合评估法 。最低投标价法主要适用于对技能、性能指标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多用于小型的简略的工程项目 。而综合评估法则要求投标单元能餍足招标文件中所划定的各项综合评价尺度,其主要适用于工程具备必然领域,对技能、性能等参数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 。然而,这两种主流评标要领都缺乏足够严谨的科学论证,具体如何评标还需要依靠人为判断和履历考量 。这就导致不少单元单纯看重报价低,形成片面的错误意识 。
(四)、招投标历程中存在不范例行为
现行大部门的招投标工程都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来执行 。然而,由于我国在相应的招标代理市场不够成熟,配套制度都不完善,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历程中的非法活动空间过大 。在一些招投标历程中,存在招标代理机构滥用职权,人为倾向性的举行中标单元选择,从而破坏了公正、公正的原则 。其次,在这个领域,我国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可量化的评价尺度,相应的监察制度也十分软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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