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 三 )


三、牢固单价施工条约操作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和核实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条约的构成部门 。工程量清单通常是以单元工程为工具,按照预算定额的分项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工程量,留出投标者填写单价和合价后的工程量清单称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和条约文件的构成部门 。
牢固单价条约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只是预计数量,不得作为施工单元推行条约划定义务历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示范文本条约条件第十九条关于条约价款及调解的第1款“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就说明了这一点 。可是施工单元报出的单价是不得变动的,因而实际条约价款的支付即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再加上用度、利税 。由此可见,核实工程量即是经由计算和丈量,求得实际完成数量,然后按示范条约文本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并支付实际条约价款 。
2、牢固单价的报价
单价应与定额项目相同,包含人工费、呆板费和材料费,一般可按预算定额中的划定执行;材料费以预算价钱为准,与人工费、呆板费配合构成直接费作为计算间接费等各项用度的基数外,其市场价钱应作为牢固单价的主要内容加以确定 。因此必需每每掌握阐述材料市场价钱信息、采购运输途径,并思量物价上涨的危害因素,综合权衡后加以报价 。
另外牢固单价还应该包含间接费等各项用度的费率,这是牢固单价观点和领域的延伸,也是牢固单价施工条约需要 。只有明确了费率,牢固了费率,牢固单价施工条约的作用才是完整的 。
3、牢固单价施工条约价钱的调解
作为施工单元都会遇到物价上涨的危害,必需给予足够重视 。作为修建单元则希望将危害思量在单价中,由施工单元负担 。对那些工期较短的项目,其危害易于估测的,施工单元都能接受 。对那些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并且庞大的项目,精确地预计危害往往难以做到,如加大危害因素,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也加大建造单元修建资本 。如将危害因素思量过低,则遇到物价颠簸较大,势必造成施工单元施工资本的增加,严重时将影响整个项目实施,这也是建造单元所不愿看到的 。为了使施工单元因物价上涨和国度政策性调解(如人工、呆板用度等)造成用度增加,能从建造单元获得公正赔偿,并且建造单元又能有效地控制资本,一般的施工条约都有对条约价款举行调解的条款(FIDIC条约条件即是这样条款) 。牢固单价施工条约仍然执行我国示范条约文本的条约,按照示范文本条约条件第十九条的划定,允许对条约价款举行调解 。这主要有∶工程变动;政策性调解;施工条件的厘革如停水、停电等;以及牢固单价后新孕育发生的危害负担问题等其他约定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调解、调解的内容,怎样调解是两方的条约行为,必需按照工程具体环境,在施工条约协议条款中加以明确,以防扯皮 。
二者区别
牢固总价条约其实是针对其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能资料的牢固,当施工历程中孕育发生设计变动,照旧要按照划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动,结算=预算(中标价)
牢固单价条约是指按针对其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能资料的牢固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一般环境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
牢固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牢固总价,业主在施工历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即是利于控制造价 。
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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