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保新政策最新消息 甘肃省医保政策调整

甘肃省直医保改革最新政策:
《甘肃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收入结构,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当月起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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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
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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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
临时增补26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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