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分包的结算纠纷如何防范( 二 )


按照该司法评释第14条划定,本案中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应以业主转移占有整个工程之日作为实际竣工日期 。而本案中,应从何时认定“擅自操作”?应以哪个时间点为“转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认为,司法评释中“擅自操作”是指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而操作工程,如果发包人操作工程获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应该认定为“擅自操作” 。这是对司法评释中“擅自操作”的误解 。司法评释中的“擅自操作”是针对《修建法》第61条的划定,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及格的环境下,业主对工程举行操作的行为 。
所谓“操作”,即是操作该工程的操作功效的行为 。敷衍厂房来说,即是用厂房来布置设备、组织生产;敷衍办公楼,即是用作办公场所开展办公活动;敷衍住宅,即是搬入住房举行生活起居 。因此,业主在车间内举行设备布置活动即是对厂房的操作行为 。
本案中,2006年12月8日业主A启用厂房举行生产设备布置,2007年4月9日A全面对整个工程举行吸收 。因此,应认定施工单元承包领域内的分包工程于2006年12月8日已经竣工,整个工程于2007年4月9日也已经竣工 。
工程总承包单元与分包单元结算常见问题及戒备提倡
经由上面的案例,可以发现在工程总承包中,总承包单元往往是将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一个或几个施工单元承建 。而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是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单元来举行,通常工程总承包单元、业主、分包单元不会针对分包工程举行专门的竣工验收,如果工程总承包单元怠于向业主提请竣工验收,则往往造身分包工程的实际竣工时间难以确定 。
纵然工程总承包单元在整个工程竣工后,实时向业主提出工程竣工验收,也只能将整个工程竣工的时间视为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这也是总包人与分包人孕育发生争议较多的原因 。
提倡二:除分包条约明确约定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以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为竣工时间外,如一方面要求分包单元仅应就承包领域内的分包工程负担责任,另一方面又实际上以整个工程竣工时间作为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敷衍分包单元来说显属不公 。
因此,提倡除分包条约明确约定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以整个工程的竣工时间为竣工时间外,为了制止以整个工程竣工时间作为分包工程竣工时间而对分包单元不公的环境,在分包条约中应对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以及分包工程的验收举行专门的约定,即约定在分包工程完工后,由业主、工程总承包单元、监理单元对分包工程举行专门的竣工验收步骤 。
【工程总、分包的结算纠纷如何防范】
房修工程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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