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哪些人需要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

哪些人需要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
补领
1.原先在乡镇(街道)办理的婚姻登记;
2.2004年06月28日以前 , 在南湖区民政局办理的婚姻登记;
3.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
4.使用军人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且原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内或者现一方 户籍地(部队驻地)在浙江省内的 。
补办
【嘉兴南湖哪些人需要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195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 ,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未办理结婚登记 , 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 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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