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日常安全使用常识(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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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 居民住宅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无物业管理单位的 , 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统一明确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明确独立停放充电区域 。 居民住宅楼应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室外车棚 , 并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 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 。 确需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 , 应设置在建筑物底部 , 并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 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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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 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对居民住宅楼、群租房开展检查 。 对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 , 立即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 。 对不听劝阻或拒不清理的 , 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及时拨打96119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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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 。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 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设施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的集中式智能充电装置 , 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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