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发包人的索赔
按照条约约定 , 发包人认为有权获得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 ,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孕育发生后28天内经由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 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 , 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 , 经由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陈诉 。
3.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置处罚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置处罚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陈诉后 , 应实时审查索赔陈诉的内容、检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陈诉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 , 将索赔处置处罚成果回复发包人 。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回复的 , 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置处罚成果的 , 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条约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置处罚成果的 , 按争议管理条款约定处置处罚 。
3.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约定吸收竣工付款证书后 , 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吸收证书颁发前所孕育发生的任何索赔 。
(2)承包人按最终结清条款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 只限于提出工程吸收证书颁发后孕育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索赔的证据
4.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项目条约文件的基础 , 不光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 , 也是索赔时计算资本的依据 。
4.2投标报价文件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 , 承包商对各分项项目列出了数量和价钱 , 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条约以后都成为正式条约的构成部门 , 也是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
4.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 。在签订施工条约以前条约两方敷衍施工条约的讨论纪要文件中 , 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条约条款举行了修改或评释 , 这也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
4.4来往信件 。如工程变动指令、口头变动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动通知等 , 这些信函都具有与条约文件同等的效力 , 是结算和索赔的依据资料 。
4.5集会记载 。如标前集会纪要、施工协集合会纪要、施工进度变动集会纪要、施工技能讨论集会纪要、索赔集会纪要等 。4.6施工现场记载 。包含施工日志、施工检查记载、工时记载、质量检查记载、设备或材料操作记载、施工进度记载大概工程照片、录像等 。敷衍重要记载 , 如质量检查、验收记载 , 还应有条约约定的驻现场监理人员签字 。
4.7工程财政记载 。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工人劳动计时卡和人为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月开支等 。在索赔计价事情中 , 财政单证十分重要 。
4.8施工气象记载 。许多工程的工期拖延索赔与气象条件有关 , 施工现场应注意记载和收集气象资料 , 如每月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流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 。
4.9市场信息资料 。敷衍大中型土建工程 , 一般工期较长 , 对物价变动等资料应系统的收集整理 , 这对工程款的调价是必不能少的 , 对索赔也同等重要 。如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出书的刊物、外汇兑换率行情、工人人为调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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