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造工程施工条约(范本)》签订的注意事项
作者:tigerlawyer
建造工程施工条约订立历程中,通常要经由招标、投标、定标这几个历程,形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个主要文件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令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条约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条约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条约法角度阐述,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答应,所以,依据条约法,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就表示条约建立 。但思量我国传统观看法,或招标文件中有“以签考订式条约书为条约建立”的约定,所以要十分注意建造工程施工条约的签订事情,维护自身权益,戒备条约危害 。
现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多接纳由建造部与国度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制定的《建造工程施工条约(范本)》(GF-1999-0201)签订施工条约,下面笔者拟从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门浅谈条约签订的注意事项 。
第一部门 协议书
【范本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建造工程施工条约(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条约》)由四部门构成,即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 。协议书作为《施工条约》第一部门,在整个条约中具有最高法令效力,签订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约主体
协议书中发包人、承包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上所确认的招标人、中标人相吻合,更应注意其主体资格和如约能力 。条约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 。
二、条约工期
条约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并应在“开工日期”这一栏明确“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的条款,以制止因发包人自身原因,致使承包人不得如期进场施工的被动局面和纠纷 。
三、工程质量尺度
工程质量尺度应到达国度尺度划定的及格尺度,但发包人亦有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更高要求,在签订此条款时,可以约定“及格,力图获奖”,以低沉危害 。
四、条约价款
此条款应是被发包人经招标步骤确认的承包人投标报价,若条约为可调价钱条约,在此处可注明“暂定”字样 。
五、构成条约的文件
《施工条约》以枚举要领表述条约构成文件,包含本条约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条约专用条款、本条约通用条款、尺度、范例及有关技能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两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动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这里要强调的是,协议书中这一条款与通用条款第2.1条以及专用条款第2条相呼应,更是这两个条款的基础 。发包人在一些特殊环境下,还要求将招标文件纳入条约构成文件,在这种情形下,要联合工程实际环境,决定条约构成文件以及排列顺序,排列顺序也非常重要,其关连到条约孕育发生歧义的优先评释顺序 。在这里还应注意一个问题,即“两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动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条约的构成部门”,这里要注意洽商、变动文件的效力和送达问题,洽商、变动应采纳书面形式,经两方授权的代表人员签字,并加盖发包人、承包人公章 。特别应注意条约一方当事人片面发出的信函或文件的送达问题,一般两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讨论电话、传真、邮寄所在,以及通讯所在及要领若孕育发生变动,则应以书面要领通知对方,欠亨知则视为送达所在”,应采纳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在邮寄详单中注明所寄物品的名称及内容,并妥善保管此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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