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开发支出分别和归集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造园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衡宇而开发的自用土地 。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物,其用度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资本;尔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物,其用度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衡宇开发资本 。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资本——土地开发资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孕育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类商品性土地所孕育发生的支出 。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衡宇而开发的土地,其用度可分清负担工具的,应直接计入有关衡宇开发资本,在“开发资本——衡宇开发资本”科目举行核算 。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工具,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资本核算工具负担的,其用度可先经由“开发资本——土地开发资本”科目举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操作时,再按必然的尺度(如衡宇占地面积或衡宇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衡宇开发资本 。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操作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门,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资本核算工具,在“开发资本——土地开发资本”
账户中归集其孕育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资本和单元资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资本结转到“开发产物”账户 。待操作土地时,再将操作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资本,从“开发产物”账户转入“开发资本——衡宇开发资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衡宇的开发资本 。
二、土地开发资本核算工具简直定和资本项目的设置
(一)土地开发资本核算工具简直定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资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资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资本的核算工具: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资本核算工具;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必然区域作为土地开发资本核算工具 。
资本核算工具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转变,更不得相互混淆 。
(二)土地开发资本项目的设置
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差别,开发的条理、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举行园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修建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园地平整外,还要举行地下各类管线的铺设、地面门路的建造等 。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 。企业要按照所开发土地的具体环境和会计制度划定的资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资本项目 。敷衍会计制度划定的、企业没有孕育发生支出内容的资本项目,如修建布置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 。按照土地开发支出的一般环境,企业对土地开发资本的核算,可设置如下几个资本项目:(1)土地征用及拆迁赔偿费或土地批租费;(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开发间接费 。
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赔偿费是指按照都会建造总体计划举行土地开发所孕育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赔偿费等 。但对拆迁旧修建物接纳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并冲减有关资本 。开发土地如经由批租要领取得的,应到场批租地价 。前期工程费是指土地开发项现在期工程孕育发生的用度,包含计划、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文、地质勘探、测绘费,园地平整费等 。基础设施费是指土地开发历程中孕育发生的各类基础设施费,包含门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等设施用度 。开发间接费指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资本负担的开发间接用度 。土地开发项目如要负担不得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还应设置“配套设施费”资本项目,用以核算应计入土地开发资本的配套设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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