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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一审判决被告十分味道公司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3071.2元,同时,原告返还被告人参猪蹄汤44份,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
4月28日,审理上述案件的临湘法院法官任刚德告诉本报,他作为裁判的考虑是,“食品安全很重要,对健康有影响,应该引起重视 。 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商品没有过期、变质等 。 而只是商品的瑕疵标识,不能等同于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 商标瑕疵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消费者可以退货,但是对商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有点太重了 。 "
任刚德介绍,法院曾试图对此案进行调解,但原告不同意,法院不得不考虑双方利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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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公布的二审判决显示,一审判决后,沈某上诉 。 2022年3月7日,岳阳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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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涉案产品图 湖南高院 图
观点:特殊“买家”借口“打假”,实为牟利
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沈某以食品标签瑕疵进行十倍索赔的,不止人参汤,还有茶叶、散装枸杞、现熬阿胶、进口保健品、化妆品、婴儿奶粉等多种商品,涉及线上线下多家店铺 。 在多起诉讼中,长沙、岳阳两地法院未支持其标签瑕疵的十倍索赔 。
2021年5月,沈某以购买的“福鼎白茶”标明了具有“清热毒消炎症”等保健功效,不符合食品安全为由,要求商家十倍赔偿 。 长沙雨花区法院认为,茶叶的上述描述属于其自然属性,并非涉案产品本身具有保健作用的刻意描述,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遂驳回其十倍索赔请求,其不服上诉至长沙中院 。
长沙中院查明,沈某2020年度在一审法院先后提起了七起买卖合同纠纷类诉讼,诉讼请求均涉及退款及十倍赔偿 。 沈某在长沙市天心区、岳麓区等人民法院亦提起过类似诉讼 。
长沙中院认为,沈某的行为不应归于为“正常生活所需”而购物的消费者范畴,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一般消费者,同时沈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茶叶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情形,遂驳回起诉 。
多起判例显示,长沙中院在多起类似案例中,均保持上述裁判观点 。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2022年4月26日,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在其官网通报了上述“人参猪蹄汤”案件,标题为:“借口‘打假’,实为牟利,临湘法院:驳回诉求,绝不助纣为虐!”
文章表示:随着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增大,社会上出现的特殊“买家”,他们并非单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求而购买商品,而是利用法律规定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通过大规模采购瑕疵商品、利用商家漏洞,打着维护自身权益的旗号,对商家进行高额索赔 。 甚至将商家告上法庭,利用诉讼权利,上演维权与恶意索赔的戏码 。 假冒伪劣、瑕疵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人身损害的,都须予严厉打击,但任何“打假”行为也都必须恪守法律底线 。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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